此為本公司第一本永續報告書,自2024年起依循 GRI 準則編製,未來本公司也將每年持續發行此報告書,定期向外界揭露財務績效以外的營運成果,並以行動實踐永續經營之企業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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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項目 |
運作情形 |
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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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摘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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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並揭露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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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依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訂定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並揭露於公司網站。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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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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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訂定內部作業程序處理股東建議、疑義、糾紛及訴訟事宜,並依程序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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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有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及股務等相關單位處理股東建議、疑義及糾紛等相關事宜。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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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掌握實際控制公司之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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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有股務專責人員暨委託股務代理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處理相關事務,定期更新股東名冊及主要股東名冊,隨時掌握主要股東及主要股東之最終控制者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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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建立、執行與關係企業間之風險控管及防火牆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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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訂有「關係人、特定公司及集團企業交易管理辦法」及「子公司管理辦法」,本公司人員及財產管理權責與其他集團企業均明確劃分,並無非常規交易情形,並依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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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訂定內部規範,禁止公司內部人利用市場上未公開資訊買賣有價證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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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內部人均簽有聲明書,知悉並將遵守內部人買賣有價證券相關法令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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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會之組成及職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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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是否就成員組成擬訂多元化方針及落實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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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訂定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之方針。本公司目前設有七席董事,其中獨立董事為三席,有二席女性董事;每位董事亦都各自具備專業背景包括會計、產業、財務、行銷研發、科技、經營管理、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落實執行本公司所訂定董事會就成員組成多元化之方針。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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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除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外,是否自願設置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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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本公司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並依相關法令規定運作,無自願設置其他功能性委員會,未來將視公司營運情形及相關法令增設其他各類功能性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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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其評估方式,每年並定期進行績效評估,且將績效評估之結果提報董事會,並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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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已制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並經董事會通過,每年至少一次執行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以提升董事會整體績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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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是否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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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選任信譽卓著之會計師簽證,並於選任時評估其與本公司無利害關係,且董事會至少每年一次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並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超然獨立聲明書」確認其查核/核閱工作亦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第十號公號獨立性之相關規定,並未有違反相關規定致影響會計師事務所超然獨立之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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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市上櫃公司是否設置公司治理專(兼)職單位或人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資料、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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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由管理中心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並統一與其他各部門共同處理公司治理事務,且與股務共同負責董事會及股東會關事宜、辦理公司登記及變更登記、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等。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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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是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包括但不限限於股東、員工、客戶及供應商等)溝通管道,及於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並妥適回應利害關係人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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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包括客戶、股東、往來銀行、債權人及員工均保持暢通之溝通管道,並尊重及維護其應有之合法權益;並設有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擔任公司溝通管道。利害關係人如有需要得隨時以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本公司聯絡。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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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是否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辦理股東會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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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委任專業股務代辦機構台新綜合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會事務。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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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訊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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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是否架設網站,揭露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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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將各項財務業務及公司治理資訊揭露於公司網站:www.tmtech.com.tw。並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各項財務業務資訊。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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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是否採行其他資訊揭露之方式(如架設英文網站、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資訊之蒐集及揭露、落實發言人制度、法人說明會過程放置公司網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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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設有專責人員負責蒐集、揭露及維護網站資訊,並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司財務業務等相關資訊,並已落實發言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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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是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及於規定期限前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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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規定期限前公告並申報年度財務報告,未來將戮力於年度終了後兩個月內,及於提早公告並申報第一、二、三季財務報告與各月份營運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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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是否有其他有助於瞭解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重要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權益、僱員關懷、投資者關係、供應商關係、利害關係人之權利、董事及監察人進修之情形、風險管理政策及風險衡量標準之執行情形、客戶政策之執行情形、公司為董事購買責任保險之情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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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公司訂有員工工作規則,並確實執行相關內容,以提供員工良好工作環境及維護員工權益。 |
無重大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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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請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中心最近年度發布之公司治理評鑑結果說明已改善情形,及就尚未改善者提出優先加強事項與措施。(未列入受評公司者無需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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